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吉牧联发[2021]7号)和《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》(九农财联字[2021]13号)的文件要求,委托长春恒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区2021年粮改饲申报项目进行了评估验收,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(名单见附件),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附件: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.pdf
编 辑 : 王绍禹